法規名稱: 受理民眾檢舉違法爆竹煙火業作業規範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

所有條文

一、受理程序:
  (一)民眾檢舉非法爆竹煙火業,得以電話、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
        。
  (二)消防人員受理檢舉案件,應予保密,並記載於專人保管之檢舉專
        簿。但法院為釐清案情或審核檢舉獎金有必要時,得調閱之。
  (三)消防人員受理檢舉案件後,應聯絡檢舉人,確定所檢舉之人員、
        違規事項、所見違規時間、違規地點(包含詳細地址、相關位置
        圖)、違法爆竹煙火種類(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)、檢舉人姓名
        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(包括電話、地址、電子信箱
        ),並製作檢舉談話紀錄。
  (四)檢舉人表示未便提供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聯絡方式者,
        應委婉說明,日後如查獲違法爆竹煙火,無法發給檢舉獎金,並
        作成紀錄陳核。

二、查處程序:
  (一)爆竹煙火檢舉案件不論是具名或匿名,應於接獲報案次日起二日
        內派員前往查處。
  (二)取締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案件程序,應依據爆竹煙火製造儲存
        販賣場所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取締作業規範進行。
  (三)查處結果不論有無查獲,均應回復檢舉人查處結果,並作成紀錄
        。

三、檢舉獎金核發程序
  (一)檢舉非法製造爆竹煙火經查屬實者,核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予
        檢舉人;檢舉非法儲存、販賣爆竹煙火經查屬實者,依查獲案件
        所裁處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。
  (二)檢舉獎金原則上由受理檢舉之消防機關編列預算核發,預算已用
        完者,得檢附下列文件函請內政部消防署補助,並於函文中說明
        預算已用完;未編列預算者不予補助:
        1.檢舉非法製造案件,應檢附移送書、查獲違章爆竹煙火業成品
          、半成品及原料清冊、相關預算資料。
        2.檢舉非法儲存、販賣案件,應檢附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案件
          裁處書、查獲違章爆竹煙火業成品、半成品及原料清冊、相關
          預算資料。
        3.消防機關核發檢舉獎金,應由業務單位會商政風單位後,請檢
          舉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至受理檢舉消防機關或指定地點,填寫領
          據領取現金或提供帳號領取,並由上開二單位派員確認。
        4.檢舉人簽署領據時,如填寫化名,須捺姆指印,並由業務及政
          風單位人員簽章證明。
        5.辦理獎金核銷作業,方式如下:
         (1)檢舉獎金作業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。
         (2)將領據黏貼於「黏貼憑證」,逐級陳核後,連同「統一收據
            」報署辦理。
    檢舉人使用化名簽署領據者,有關之核銷程序應注意保密。

四、附註
  (一)二人以上聯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案件,其獎勵金應由檢舉人聯名
        具領。
  (二)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,其獎勵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;
        如無法分辨先後者,平均發給之。
  (三)檢舉已發覺之非法爆竹煙火業者,不發給檢舉獎金。

五、檢舉獎金發放流程詳如下表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民眾檢舉非法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爆竹煙火業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┬───┘
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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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│提供具體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拒絕提供身分│
    │身分資料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或聯絡資料  │
    └─┬──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─┬──┘
    ┌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↓                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┌───┐        ┌───┐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┐    │
│查獲違│        │查無違├───→│查無違規結果│    │
│規情事│        │規情事│        │告知檢舉人  │    │
└─┬─┘        └───┘        └──┬───┘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業務單位會同政風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不發給檢舉獎│
│單位核發檢舉獎金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金          │
└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─┬──┘
 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結案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