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會得視實際需要,與國內外公民營機構共同合作或委託國內外公
  民營機構辦理各項技術合作計畫。
  前項共同合作或委託對象之審核基準及委託程序,由本基金會提報董事
  會核定,並送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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