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際合作發展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6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如下:
  一、敦睦邦交。
  二、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。
  三、促進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作。
  四、藉改善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人民之所得、降低貧困,並提高其生
      活水準,以增進人民福祉。
  五、保障人類安全,維護和平、民主、人權、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
      世價值。
  六、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,積極回饋國際社會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