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公約的目的,「閉海或半閉海」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所環繞並由
  一個狹窄的出口連接到另一個海或洋,或全部或主要由兩個或兩個以上
  沿海國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構成的海灣、海盆或海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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