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茲設立大會、理事會和秘書處作為管理局的主要機關。 二、茲設立企業部、管理局應通過這個機關執行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所 指的職務。 三、經認為必要的附屬機關可按照本部份設立。 四、管理局各主要機關和企業部應負責行使對其授予的權力和職務。每 一機關行使這種權力和職務時,應避免採取可能對授予另一機關的 特定權力和職務的行使有所減損或阻礙的任何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