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一、管理局的檔案不論位于何處,應屬不可侵犯。
  二、專有的資料、工業秘密或類似的情報和人事卷宗不應置於可供公眾
      查閱的檔案中。
  三、關於管理局的公務通訊,每一締約國應給予管理局不低於給予其他
      國際組織的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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