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時應適用下列原則:
  (a) 海洋科學研究應專為和平目的而進行;
  (b) 海洋科學研究應以符合本公約的適當科學方法和工具進行;
  (c) 海洋科學研究不應對符合本公約的海洋其他正當用途有不當干擾,
      而這種研究在上述用途過程中應適當地受到尊重;
  (d) 海洋科學研究的進行應遵守依照本公約制定的一切有關規章,包括
      關於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規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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