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一、各國應直接或通過主管國際組織和管理局促進設立國家海洋科學和
      技術研究中心,特別是在發展中沿海國設立,並加強現有的國家中
      心,以鼓勵和推進發展中沿海國進行海洋科學研究,並提高這些國
      家為了它們的經濟利益而利用和保全其海洋資源的國家能力。
  二、各國應通過各主管國際組織和管理局給予適當的支持,便利設立和
      加強此種國家中心,以便向可能需要並要求此種援助的國家提供先
      進的訓練設施和必要的裝備、技能和專門知識以及技術專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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