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締約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,僅在依照國際法的要求
  用盡當地補救辦法後,才可提交本節規定的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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