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公約應持續開放給各國和第三百零五條所指的其他實體加入。第三百
  零五條第一款(f) 項所指的實體應按照附件九加入。加入書應交存於聯
  合國秘書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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