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三百零九條不排除一國在簽署、批准或加入本公約時,作出不論如何
  措辭或用何種名稱的聲明或說明,目的在於除其他外使該國國內法律和
  規章同本公約規定取得協調,但須這種聲明或說明無意排除或修改本公
  約規定適用於該締約國的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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