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部份所規定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的通過制度,不應在其他方面 影響構成這種海峽的水域的法律地位,或影響海峽沿岸國對這種水 域及其上空、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權或管轄權。 二、海峽沿岸國的主權或管轄權的行使受本部份和其他國際法規則的限 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