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書內凡記載「為保證」、「為擔保」、「或其他同意文句」者,持票 人得行使票據上一切之權利。但其所為之背書,只有代理背書之效力。 票據債務人不能以私人對抗背書人之事由,對抗持票人。但持票人收受 匯票而明知有損票據債務人時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