匯票發票人發票時,除付款人之地址外,並有付款地,而而未指明在付 款地付款之第三人時,付款人須於承兌時記明之。怠忽此一記載時,承 兌人視為在付款地親自付款。 匯票如係在付款之住所付款者,付款人於承兌時,得記明付款之地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