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票日或見票日後一個月或數個月付款之匯票,以在該付款之月與該日 期相當之日為到期日;無相當日時,則自該月之末日為到期日。 發票日後或見票日後一個月半或數個月半付款之匯票。應先計算全月。 到期日定月初、月中或月底者,則為月之初一、十五或月之末日。 票上載明八日或十五日者,非係指一週或兩週而言,而係指實際之八日 或十五日。 票上載明半月者謂十五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