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  匯票上所簽發之貨幣,為付款地所不通用者,則依到期日付款地國之貨
  幣兌換率折算之。如票據債務人疏忽時,執票人得就到期日或付款日付
  款地之貨幣兌換率,自由選擇兌換之。
  付款地之習尚,為決定外幣價格之依據。但發票人亦可在票上記載特定
  之兌換率,為折算之依據。
  匯票之發票人於票上記明以外幣支付票面金額者,上述各項之規定,不
  適用之。
  如匯票上所記金額之貨幣,其名稱在發票地與付款地同而價異者,則以
  付款地之貨幣支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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