匯票得發行兩份以上之複本。 複本上須編列號碼;如未編列者,則視同匯票之一。 票上未載明係單一匯票之持有人,得自負擔其費用,請求發行兩份以上 之複本。申請發行複本時,應向其前手(直接背書人)為之,遞至發票 人為止,該前手對該申請人就其背書負責。所有背書人應在複本上為相 同之背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