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附則
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規定。但行為後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 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。
本法施行細則,由國防部定之。
本法施行日期,除第十二條第二款、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十八條規定由行 政院以命令定之外,自公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