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懲罰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

條文關聯

二人以上共同為違失行為者,應分別予以懲罰。
一人為數違失行為者,應分別懲罰。
同一違失行為,已依本法規定懲罰或依法懲戒者,不得再依本法懲罰。
相關令函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