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4年02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各級單位主官(管)及政戰主管人員,應隨時嚴密考查及獎勵檢舉,杜
  絕盜賣、侵占或竊取軍品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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