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891
人,瀏覽人次:
847756555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4年02月24日
條文關聯
第九條
受理機關或人員於接受檢舉後,應即依法進行偵查,其屬密告者,並不 得洩露密告人之姓名。但有偽報或誣告情事者,經查實後,原檢舉人須 受應得之處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