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所有條文

  本細則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。

  本局處理業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行之。

  本局設下列各科、室:
  一、綜合規劃科。
  二、服務科。
  三、審查一科。
  四、審查二科。
  五、審查三科。
  六、審查四科。
  七、徵收科。
  八、法務一科。
  九、法務二科。
  十、稅務資訊科。
  十一、監察室。
  十二、秘書室。
  十三、人事室。
  十四、政風室。
  十五、會計室。
  前項各科、室為應業務需要,得分股辦事。

  (刪除)

  綜合規劃科掌理研發管考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等事宜。分設五股,各
  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研究發展股:
    (一)本局業務方針、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與彙編。
    (二)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。
    (三)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。
    (四)各稅稽徵程序、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工作簡化及研究發展之
          推行與彙辦。
    (五)參與暨建議制度之推動。
    (六)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之規劃。
    (七)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。
    (八)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。
    (九)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。
    (十)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。
    (十一)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。
  二、管制考核股:
    (一)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作業。
    (二)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項。
    (三)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。
    (四)財政年報及工作報告之編擬。
    (五)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、修訂與維護。
    (六)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。
    (七)公文檢核相關作業。
    (八)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。
    (九)行事曆之編修訂及管制作業。
    (十)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、修訂及維護。
    (十一)各項業務資料冊籍保管年限表增、修訂。
    (十二)公文之收發及管制。
    (十三)其他管考及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三、稽核第一至第三股:
    (一)營利事業所得稅結、清決算等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。
    (二)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(含其他所得)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
          。
    (三)遺產稅、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。
    (四)營業稅各類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。
    (五)遺產稅、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。
    (六)外僑綜合所得稅案件之抽核。
    (七)貨物稅、菸酒稅案件之抽核。
    (八)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抽核。
    (九)營業稅各類別清冊、選查案件之抽核。
    (十)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。
    (十一)上級交辦應行複核案件之查核。
    (十二)其他(含各稅目管制流程)專案稽核業務。
    (十三)選查案件之派查、稽催、管制及工作底稿、帳簿憑證之檢收
            及發還。
    (十四)遺產稅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及逾核課期間同意移轉證明書、
            不計入遺產、贈與總額證明書(免稅)之核發。
    (十五)其他交辦事項。

  服務科掌理納稅服務、租稅教育及宣導、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稽徵
  業務等事宜。分設四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服務股:
    (一)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。
    (二)為民服務之訓練。
    (三)上級機關考核為民服務績效之聯繫及彙辦。
    (四)便民服務業務規劃、執行、考核及績效統計分析。
    (五)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、通報及管制。
    (六)納稅人反映意見之處理、統計及分析。
    (七)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、統計及分析。
    (八)協談案件成果之統計及分析。
    (九)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、統計及分析。
    (十)全功能櫃台服務。
    (十一)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服務事宜。
    (十二)各項建言之處理。
    (十三)辦理各單位電話服務測試事宜。
    (十四)納稅人申訴中心及申訴熱線電話之受理及管制。
    (十五)其他有關便民服務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二、宣導第一、二股:
    (一)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。
    (二)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。
    (三)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擬訂、協調及管制。
    (四)各項稅務講習會、座談會之籌劃及執行。
    (五)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服務隊之規劃辦理。
    (六)本局簡介之製作。
    (七)國稅通訊之編輯及發行。
    (八)外賓之接待。
    (九)各項活動之攝影。
    (十)優良納稅義務人選拔事項。
    (十一)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。
    (十二)各項傳播媒體、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之規劃及執行。
    (十三)編印各項稅務宣傳資料。
    (十四)上級機關考核租稅教育與宣傳績效之聯繫及彙辦。
    (十五)其他有關租稅教育及宣導業務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三、外僑股:
    (一)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。
    (二)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、整理、核定及徵課
          。
    (三)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綜合所得稅稅額之查定、徵課及納稅證明
          之核發。
    (四)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稽徵。
    (五)華僑及外國人納稅申報書表、納稅手冊及薪資所得標準之擬定
          。
    (六)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之送達。行政救
          濟案件及違章案件之受理及通報。
    (七)雙重國籍納稅義務人稅籍資料之調查。

  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案件之調查、核定
  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行政等事宜。分設十一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審查第一至第十股:
    (一)責任目標之規劃。
    (二)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三)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四)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之審查。
    (五)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作業之籌辦。
    (六)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之調查擬訂。
    (七)審查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。
    (八)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(九)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之籌辦。
    (十)報備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十一)資產重估價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十二)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十三)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之處理。
    (十四)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十五)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之彙辦。
    (十六)各類審查書表之增、修訂。
    (十七)未申報案件核定作業之規劃。
    (十八)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增修
            訂作業彙辦。
    (十九)辦理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申請案件
            之核定。
    (二十)其他審查及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二、管制股:
    (一)審查案件之分案、派查。
    (二)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。
    (三)公文之收發及管制。
    (四)績效統計。
    (五)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。
    (六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
  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之調查、核定及相關行政等
  事宜。分設七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執行業務股:
    (一)執行業務者、補習班、幼稚園、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
          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二)執行業務者、補習班、幼稚園、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查作
          業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三)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。
    (四)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調查及擬訂。
    (五)執行業務者、補習班、幼稚園、托兒所等更正註銷案件之核簽
          。
  二、個案調查股:
    (一)個案調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二)其他專案案件之審查及核簽。
  三、行政扣繳股:
    (一)分局、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稽徵審查作業之規劃及督導。
    (二)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。
    (三)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業務及其法令疑義之請釋及
          解答。
    (四)分局、稽徵所扣繳稅款責任目標之編配及督導。
    (五)扣繳檢查業務之規劃及考核。
    (六)綜合所得稅減免案件之審查。
    (七)一般租金標準與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訂。
    (八)分局、稽徵所強制歸戶作業計畫之擬訂及考核。
    (九)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業務之規劃及考核。
    (十)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處理。
  四、遺產稅一、二股:
    (一)遺產稅申報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、核定。
    (二)遺產稅核定案件申請更正之審查。
    (三)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、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案件之列管
          及追查。
    (四)遺產稅櫃臺作業。
    (五)其他有關遺產稅稽徵業務之處理。
  五、贈與稅股:
    (一)贈與稅申報案件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、核定。
    (二)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之列管及追查。
    (三)贈與稅核定案件申請更正、撤銷之審查。
    (四)贈與稅櫃臺作業。
    (五)其他有關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處理。
  六、管制股:
    (一)審查案件之分案、派查。
    (二)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。
    (三)審查案件相關帳簿、憑證之檢收及發還。
    (四)公文之收發及管制。
    (五)績效統計。
    (六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
 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、菸酒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特種貨物及
  勞務稅及違章檢舉案件之調查及稽徵等事宜。分設四股,各股之職掌如
  下:
  一、貨物稅及證交稅股:
    (一)貨物稅及菸酒稅:
          1.產製廠商及未稅倉庫之設立、變更、註銷、登記案件之處理
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2.產品登記、變更、註銷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3.工廠停工、復工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。
          5.產製廠商產銷、存儲、出廠數量之審查。
          6.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出廠完稅價格異常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 7.貨物稅證照之請印、領發與核銷。
          8.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、建檔。
          9.產製廠商之訪查與非貨物稅廠商申請完稅之輔導。
         10.應稅貨物、菸酒之免稅申請、銷案及退稅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11.應稅貨物、菸酒退廠整理、改裝改製、報廢之查驗。
         12.貨物稅、菸酒稅核定補稅、退稅及抵繳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13.貨物稅、菸酒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。
         14.出口報單抄本之審查及核發。
         15.貨物稅、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     16.未稅貨物、菸酒之稽查。
         17.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18.應稅貨物零組件、半成品之查核。
         19.暖氣機主機或壓縮機裝置為冷凍、冷藏設備之勘驗及發證。
    (二)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:
          1.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
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2.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。
          3.代徵獎金之核發。
          4.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5.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 6.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      7.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。
          8.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三)特種貨物及勞務稅:(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
          二款至第六款之特種貨物)
          1.財政部交辦法令研議事項。
          2.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      3.產製廠商之設立、變更、註銷、登記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。
          5.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、建檔。
          6.未稅特種貨物之審查。
          7.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四)管制業務:
          1.公文之收發及管制。
          2.案件之派查、稽催及管制。
          3.績效統計。
          4.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二、查緝第一至第三股:
    (一)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二)檢舉密告案件之調查。
    (三)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四)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會審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六)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七)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法令疑義
          及其他行政業務處理。
    (八)分局、稽徵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
          。

 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虛設行號之調查、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。分設
  三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營業稅一股:
    (一)營業登記及稅籍管理有關事項。
    (二)營業稅申報作業相關業務(含電子申報作業)。
    (三)統一發票管理及規劃等相關事項。
    (四)電子發票相關業務。
    (五)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事項。
    (六)查定課徵綜合事項。
    (七)兼營營業人調整稅額綜合事項。
    (八)績優營業人選拔事項。
    (九)營業人合併總繳及撤銷總繳相關業務。
    (十)營業人放棄免稅有關業務。
    (十一)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、記帳士執業登錄作業與記帳及報稅
            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。
    (十二)分局、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十三)營業稅責任目標之擬定及績效統計。
    (十四)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二、營業稅二股:
    (一)專案作業計畫之擬訂及推動。
    (二)虛設行號之查核及管制。
    (三)出口及退稅相關作業事宜。
    (四)外籍旅客退稅作業相關事項。
    (五)外商來台參展退稅作業。
    (六)統一發票稽查作業綜合事項。
    (七)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。
    (八)交查異常及課稅資料通報查核管制事項。
    (九)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(十)其他區局通報營業稅案件之核轉。
    (十一)公文之收發及管制。
    (十二)案件之派查、稽催及管制。
    (十三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三、專案查核股:
    (一)虛設行號之查核。
    (二)選案查核作業相關業務。
    (三)其他重要交辦事項。

  (刪除)

 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、劃解退稅、清欠執行等事宜。分設六股,各股之
  職掌如下:
  一、徵收一股:
    (一)分局、稽徵所有關所得稅、營業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徵收業
          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二)總局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補、退及免稅案件(含違章案件)之
          造冊、造單。
    (三)分局、稽徵所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營業稅、特種貨
          物及勞務稅責任目標之編配及督導。
    (四)公文之收發及管制。
    (五)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書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六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七)其他有關所得稅、營業稅徵收業務之處理。
  二、徵收二股:
    (一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證券交易稅、貨物稅、期貨交易稅、菸酒稅
          徵收業務之規劃。
    (二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證券交易稅、貨物稅、期貨交易稅、菸酒稅
          開徵案件(含違章案件)造單、造冊、送單、補單。
    (三)遺產稅、贈與稅之延期、分期、應繼分之處理。
    (四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證券交易稅、貨物稅、期貨交易稅、菸酒稅
          等更正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管制及核定稅額開徵。
    (五)遺產稅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六)遺產稅及贈與稅擔保案件之處理及同意移轉證明書之核發。
    (七)遺產稅及贈與稅比率代繳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八)遺產稅及贈與稅開徵案件之清查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遺產稅、贈與稅、證券交易稅、貨物稅、期貨交易稅
          、菸酒稅徵收業務之處理。
  三、劃解退稅股:
    (一)退稅作業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二)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及催報。
    (三)各項稅款劃解科目之審核及辦理轉正。
    (四)外縣市代收稅款之解繳及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處理。
    (五)各項稅捐徵收狀況之統計。
    (六)退稅款項之核發及寄送。
    (七)已兌領退稅憑單之處理。
    (八)分局、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退稅業務之處理。
  四、欠稅清理股:
    (一)欠稅清理業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二)欠繳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查報財產及清理。
    (三)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。
    (四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外僑綜合所得稅、貨物稅、證券交易稅等欠
          稅案件之移送執行保全、執行憑證保管、清理。
    (五)遺產及贈與稅繳清證明書之核發。
    (六)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。
    (七)分局、稽徵所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八)逾核課、逾徵收期間稅款註銷事項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處理。
  五、執行一股:
    (一)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
          件之執行。
    (二)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。
    (三)執行績效之統計。
    (四)現金、支票、郵政劃撥、郵政匯票、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
          及罰鍰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五)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。
    (六)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
          引導執行。
    (七)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。
    (八)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。
  六、執行二股
    (一)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
          件之執行。
    (二)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。
    (三)執行績效之統計。
    (四)現金、支票、郵政劃撥、郵政匯票、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
          及罰鍰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五)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。
    (六)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
          引導執行。
    (七)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。
    (八)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。

  (刪除)

 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、違章處理及相關法律
  事務等事宜。分設三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行政救濟一、二股:
    (一)復查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二)訴願、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、出庭及上訴等事項。
    (三)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。
  二、法規違章管制股:
    (一)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。
    (二)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。
    (三)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。
    (四)違反記帳士法第34條案件之審理、處罰及行政救濟等事項。
    (五)稅務法令之轉行、整理及彙編。
    (六)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(不含虛設行號案件)。
    (七)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八)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、催辦。
    (九)績效之統計。
    (十)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。
    (十一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
 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、遺產及贈與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證券交易
  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。分設
  三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行政救濟第一、二股:
    (一)復查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二)訴願、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、出庭及上訴等事項。
    (三)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。
  二、違章管制股:
    (一)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。
    (二)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。
    (三)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。
    (四)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、催辦。
    (五)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。
    (六)績效之統計。
    (七)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。
    (八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
  稅務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、執行及各項課稅資料蒐集、整
  理、通報、保管等事宜,分設八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系統第一至第三股:
    (一)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。
    (二)各項應用系統之執行及維護。
    (三)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。
    (四)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、檢討、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。
    (五)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、協調及解決。
    (六)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。
    (七)單元程式進館及改館作業。
    (八)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。
  二、機器操作股:
    (一)配合各單位之需求、產出各項資訊。
    (二)電腦設備新增、更新計畫之彙整、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。
    (三)電腦設備之租購及管理。
    (四)電腦設備之耗材管理。
    (五)資料庫、磁碟空間之使用管理。
    (六)程式館之進、改館管理。
    (七)使用機時之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。
    (八)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。
    (九)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。
    (十)網路系統管理。
    (十一)稅務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操作管理。
    (十二)使用者通行碼配發與管制。
    (十三)配合國稅相關各類媒體申報作業之電作業務。
    (十四)備援作業之執行與管理。
  三、資料整理股:
    (一)課稅資料建檔作業之規劃、執行及管控。
    (二)各種原始資料輸出清單之核對、更正及退查。
    (三)產出表報之查點、移送及回報管制。
    (四)各單位終端機人員登錄作業協調支援。
    (五)資料外包建檔連繫及彙整驗收。
    (六)繳款書之登錄、核算及與經收稅款處之查對。
    (七)繳款書報核聯委外影像掃瞄、存檔及調印。
  四、資料蒐集股
    (一)執行業務者各項課稅資料之蒐集、整理及通報。
    (二)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各項課稅資料(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
          )之蒐集、整理及通報。
    (三)補習班、幼稚園、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課稅資料之蒐集、整
          理及通報。
    (四)各項非扣繳資料之蒐集、整理、通報及管制。
    (五)分局、稽徵所非扣繳資料蒐集、整理、通報、管制作業計畫之
          擬訂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六)執行業務所得、獨資合夥資本主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之通報及
          管制。
    (七)本局公告新聞紙蒐集及通報。
    (八)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。
    (九)戶政資訊系統運用之規劃及連繫。
    (十)政府機關查調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。
  五、資料保管股
    (一)各類課稅資料之保管。
    (二)單照之管理及核發。
    (三)各類課稅案卷及原始資料之提供及運用。
    (四)營利事業申報內容更正案件之受理。
    (五)課稅資料逾保管年限之清理。
    (六)營利事業財產資料之查調。
    (七)營業稅申報零稅率及固定資產資料保管作業規劃、督導。
    (八)政府機關查調非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。
    (九)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調作業管制。
  六、管制股:
    (一)自動化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二)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三)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。
    (四)電腦圖書及系統文書之管理。
    (五)公文之收發及管制。
    (六)各項綜合性業務之管制。
    (七)電作業務概算、預算編列彙整。
    (八)辦公室自動化作業應用系統執行及維護。
    (九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
 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。分設二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
  :
  一、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。
  二、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。
  三、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。
  四、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。
  五、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。
  六、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。
  七、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。
  八、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。
  九、上級交查交辦事項。
  十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。

  秘書室掌理文書、事務、出納、檔案等事宜。分設四股,各股之職掌如
  下:
  一、文書股:
    (一)公文書之總收文及分文。
    (二)文稿之收繕、校對、用印、總發文及移送歸檔。
    (三)各單位公文收發作業之規劃及督導。
  二、事務股:
    (一)土地及建築物之產權登記、維修及管理。
    (二)財產之接管、維護、報廢及變賣。
    (三)員工宿舍之分配、管理及檢修。
    (四)各種辦公用品、器材之購置、核發及保管。
    (五)司機、技工、工友之僱免及管理。
    (六)各種車輛之調派、管理及肇事管理。
    (七)油料、水電、電話、環境衛生之管理。
    (八)各項事務費用之支付、報銷。
    (九)各會議場所之管理。
    (十)防護團之組訓事宜。
    (十一)辦理各項採購作業之招標事宜。
    (十二)辦公環境之維護。
  三、出納股:
    (一)各項出納帳簿之登帳及報表之編製。
    (二)黃金、外幣、有價證券、公債、存單、原封等擔保品寄存中央
          銀行後憑證之保管。
    (三)各項公款、押標金之收受及存庫。
    (四)各項經費之支付。
    (五)員工薪資、福利金、罰鍰獎金、考績獎金、年終獎金、不休假
          加班費等之發放。
    (六)保險費、互助金、住宅貸款、急難貨款、優惠存款、信用扣款
          、小額貸款、所得稅等之扣繳。
    (七)扣免繳憑單之填發申報。
    (八)零用金之發放、核銷。
    (九)其他款項之代收及代付。
  四、檔案股:
    (一)歸檔文稿之點收、立案、編目、保管。
    (二)歸檔文稿之清查、銷燬、移轉之檔案清理。
    (三)檔案文稿之檢調及安全維護。
    (四)檔案管理工作計畫之擬定、督促及執行。
    (五)分局、稽徵所檔案管理作業規劃與督導。
    (六)檔案目錄彙送。

 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等事宜。分設四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第一股:
    (一)組織編制及辦事細則之擬訂及報核。
    (二)職務歸系案件之擬訂及報核。
    (三)印信之製發、繳銷及啟用報備。
    (四)本局安全憑證智慧IC卡之管理事宜。
    (五)公務人力規劃。
    (六)業務績效考核之彙辦。
    (七)人事管理業務之擬訂及報核。
    (八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二、第二股:
    (一)預算員額之研擬。
    (二)職員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。
    (三)銓審、動態登記案件之陳報。
    (四)約聘、僱人員及其他臨時人員之聘(僱)、解案件之擬辦。
    (五)年度用人計畫之研擬。
  三、第三股:
    (一)職員平時考核之管理。
    (二)職員考績(成)獎懲案件之擬辦。
    (三)約聘僱人員考核案件之擬辦。
    (四)優秀人員之選拔及表揚。
    (五)服務獎章之請頒。
    (六)職員訓練、進修之規劃及執行。
    (七)職員之勤惰管理及值日之排定。
    (八)國父紀念月會等各種集會之籌辦。
    (九)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辦。
    (十)不休假加班費審核及請領清冊繕製事宜。
    (十一)休假旅遊補助資料管理及審核事宜。
    (十二)年度績效獎金之擬辦。
  四、第四股:
    (一)待遇、福利及自強康樂活動之籌辦。
    (二)薪俸、各項生活津貼之審核。
    (三)退休、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。
    (四)退休人員及在職死亡人員遺族之照護。
    (五)公務人員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(含眷屬保險)、勞工保險之擬
          辦。
    (六)輔建住宅、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查。
    (七)人事資料、人事資訊業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。

 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。分設二股,其職掌如下:
  一、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。
  二、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。
  三、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  四、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  五、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  六、訂定本局公務機密維護規定。
  七、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。
  八、推動資訊保密措施。
  九、處理洩密案件。
  十、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。
  十一、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審核、查閱等事項。
  十二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處理。

  會計室掌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等事宜。分設四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第一股:
    (一)歲入、歲出概(預)、決算之編報及預算追加、追減之辦理。
    (二)預算之分配、修正及經費之保留。
    (三)動支第一、二預備金之申請。
    (四)歲計事務之處理。
    (五)主計法規之研究、建議及改進。
    (六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  二、第二股:
    (一)經費類各項憑證審核、記帳憑證之編製與會計簿籍之登載、清
          理與核結。
    (二)會計事務之處理。
    (三)經費類會計憑證、簿籍及會計案卷之整理、保管及送審。
    (四)經費類會計報告之編報。
    (五)各單位零用金之管制及審核。
    (六)各種代收款項之收付及審核。
    (七)財務罰鍰獎金之分配。
    (八)預算控制及經費流用。
    (九)增進財務效能,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。
    (十)營繕工程及購置、定製、變賣財物之監辦。
    (十一)內部審核業務之執行。
    (十二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  三、第三股:
    (一)歲入類會計各項憑證、報表之審核及登記。
    (二)歲入類記帳憑證之編製、建檔、併檔及會計簿籍之登載、清理
          及核結。
    (三)徵課會計電腦產出代傳票、明細分類帳、總分類帳報表之核對
          。
    (四)歲入類會計憑證、簿籍、報表之裝訂、整理、保管及送審。
    (五)各項稅課收入退還書及退稅支票之審核與簽發。
    (六)歲入類會計報告之編報。
    (七)各項違章案件財務罰鍰提成之分配。
    (八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  四、第四股:
    (一)國稅收入之調查、統計及分析。
    (二)公務統計報表之編製。
    (三)年度統計資料之核編、發佈及供應。
    (四)各項國稅徵課實況報表之編報。
    (五)本室會統人員之任免、遷調、獎懲、考核事項之處理及建議。
    (六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
  局長綜理局務,其權責如下:
  一、本局工作計畫、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。
  二、本局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。
  三、本局各項稽徵稅目預算執行之監督。
  四、本局業務之分配、調整及改進。
  五、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之任免、遷調、獎懲與考核。
  六、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工作之監督、指導及考核。
  七、本局各項課稅適用法令、規章重要原則之指示採擇。
  八、本局重要公文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。
  九、重要稅務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。
  十、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與紀錄之核定,暨其他非由其主持之重要會
      議紀錄之核定。
  十一、財政部部、次長交辦事項。
  十二、其他有關重要業務、事務之處理。

  副局長襄理局務,其權責如下:
  一、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。
  二、重要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
  三、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。
  四、本局甄審委員會及考績委員會之主持。
  五、各種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。
  六、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。
  七、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。
  八、隨時提請局長注意之重要事項。
  九、局長特交事項。
  十、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。

 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:
  一、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
  二、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。
  三、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。
  四、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。
  五、各科、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。
  六、重要會議之參加。
  七、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。
  八、局長、副局長交辦事項。

  科長、室主任各承局長、副局長之命(監察室主任、會計室主任、人事
  室主任、政風室主任,並受上級會計、人事、政風、調查機構之監督)
  綜理本科、室業務,其權責如下:
  一、本科、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。
  二、本科、室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考核。
  三、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,本科、室主管決行事項
      之核定。
  四、本科、室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訂及解釋。
  五、本科、室各級職員考核、獎懲之簽擬。
  六、本科、室人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、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。
  七、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。
  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  股長分承各該科長、室主任之命處理公務。其權責如下:
  一、本股主管案件之分配、審查及初核。
  二、本股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。
  三、本股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。
  四、本股職員工作調派及指揮、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。
  五、本股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及答覆。
  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  秘書、稽核、督導、分析師、審核員、專員、設計師、管理師、稅務員
  、科員、助理員、書記等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依法辦理主辦事項。

  機要人員承長官之命,依法辦理主辦事項,其職掌如下:
  一、機密公文書之處理。
  二、檢舉案件之處理及管制。
  三、局務會議之紀錄。
  四、重要函件之處理及管制。
  五、印信之典守。

  本局處理事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。逐層授權決定,其分層負責明細表
  另定之。

  本局為檢討業務、推進工作、把握預算之執行,並解決各科、室處理業
  務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,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,由局長、副局長、主
  任秘書、科室主管、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;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
  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

 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,審議有關事宜。

  本局得視各轄區稽徵業務需要報請核准後設分局或稽徵所,其辦事細則
  另定之。

  本局文書管理依行政院頒文書處理手冊處理之。

  本局職員管理,依照公務員服務法之有關規定處理,其考勤依照有關法
  令規定辦理。

  本局之事務管理,悉依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
 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 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六日發布修正之條文,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
  十六日施行。
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四日發布修正之條文,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
  月一日施行。
 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八日發布修正之條文,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
  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