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、遺產及贈與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證券交易
  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。分設
  三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行政救濟第一、二股:
    (一)復查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二)訴願、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、出庭及上訴等事項。
    (三)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。
  二、違章管制股:
    (一)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。
    (二)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。
    (三)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。
    (四)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、催辦。
    (五)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。
    (六)績效之統計。
    (七)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。
    (八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