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。分設二股,其職掌如下:
  一、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。
  二、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。
  三、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  四、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  五、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  六、訂定本局公務機密維護規定。
  七、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。
  八、推動資訊保密措施。
  九、處理洩密案件。
  十、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。
  十一、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審核、查閱等事項。
  十二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處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