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會計室掌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等事宜。分設四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第一股:
    (一)歲入、歲出概(預)、決算之編報及預算追加、追減之辦理。
    (二)預算之分配、修正及經費之保留。
    (三)動支第一、二預備金之申請。
    (四)歲計事務之處理。
    (五)主計法規之研究、建議及改進。
    (六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  二、第二股:
    (一)經費類各項憑證審核、記帳憑證之編製與會計簿籍之登載、清
          理與核結。
    (二)會計事務之處理。
    (三)經費類會計憑證、簿籍及會計案卷之整理、保管及送審。
    (四)經費類會計報告之編報。
    (五)各單位零用金之管制及審核。
    (六)各種代收款項之收付及審核。
    (七)財務罰鍰獎金之分配。
    (八)預算控制及經費流用。
    (九)增進財務效能,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。
    (十)營繕工程及購置、定製、變賣財物之監辦。
    (十一)內部審核業務之執行。
    (十二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  三、第三股:
    (一)歲入類會計各項憑證、報表之審核及登記。
    (二)歲入類記帳憑證之編製、建檔、併檔及會計簿籍之登載、清理
          及核結。
    (三)徵課會計電腦產出代傳票、明細分類帳、總分類帳報表之核對
          。
    (四)歲入類會計憑證、簿籍、報表之裝訂、整理、保管及送審。
    (五)各項稅課收入退還書及退稅支票之審核與簽發。
    (六)歲入類會計報告之編報。
    (七)各項違章案件財務罰鍰提成之分配。
    (八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  四、第四股:
    (一)國稅收入之調查、統計及分析。
    (二)公務統計報表之編製。
    (三)年度統計資料之核編、發佈及供應。
    (四)各項國稅徵課實況報表之編報。
    (五)本室會統人員之任免、遷調、獎懲、考核事項之處理及建議。
    (六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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