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六日發布修正之條文,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 十六日施行。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四日發布修正之條文,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 月一日施行。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八日發布修正之條文,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 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