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、菸酒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特種貨物及
  勞務稅及違章檢舉案件之調查及稽徵等事宜。分設四股,各股之職掌如
  下:
  一、貨物稅及證交稅股:
    (一)貨物稅及菸酒稅:
          1.產製廠商及未稅倉庫之設立、變更、註銷、登記案件之處理
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2.產品登記、變更、註銷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3.工廠停工、復工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。
          5.產製廠商產銷、存儲、出廠數量之審查。
          6.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出廠完稅價格異常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 7.貨物稅證照之請印、領發與核銷。
          8.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、建檔。
          9.產製廠商之訪查與非貨物稅廠商申請完稅之輔導。
         10.應稅貨物、菸酒之免稅申請、銷案及退稅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11.應稅貨物、菸酒退廠整理、改裝改製、報廢之查驗。
         12.貨物稅、菸酒稅核定補稅、退稅及抵繳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13.貨物稅、菸酒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。
         14.出口報單抄本之審查及核發。
         15.貨物稅、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     16.未稅貨物、菸酒之稽查。
         17.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18.應稅貨物零組件、半成品之查核。
         19.暖氣機主機或壓縮機裝置為冷凍、冷藏設備之勘驗及發證。
    (二)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:
          1.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
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2.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。
          3.代徵獎金之核發。
          4.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5.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 6.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      7.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。
          8.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三)特種貨物及勞務稅:(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
          二款至第六款之特種貨物)
          1.財政部交辦法令研議事項。
          2.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      3.產製廠商之設立、變更、註銷、登記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。
          5.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、建檔。
          6.未稅特種貨物之審查。
          7.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四)管制業務:
          1.公文之收發及管制。
          2.案件之派查、稽催及管制。
          3.績效統計。
          4.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二、查緝第一至第三股:
    (一)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二)檢舉密告案件之調查。
    (三)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四)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會審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六)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七)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法令疑義
          及其他行政業務處理。
    (八)分局、稽徵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
      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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