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編章節條文

第一章  總則
  本細則依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第十四條制定之。

  本處處理事務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