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電子資料處理組職掌如左:
  一、關於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之業務系統規劃、設計事項。
  二、關於已規劃設計妥善之系統內程式設計、撰寫、測試、說明事項。
  三、關於系統設計完成後解釋說明辦理事項。
  四、關於各項檔案管理事項。
  五、關於機具租購、管理、維護事項。
  六、關於各項資料處理事項。
  七、關於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之標註、擬定、保管事
      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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