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長綜理處務,其職責如左: 一、有關支付業務與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。 二、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。 三、機密及重要文件之批閱及核判。 四、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。 五、本處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。 六、本處各級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核轉。 七、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