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會計室主任對財政部會計長負責,依法受本處處長副處長之指揮監督處
  理業務,其職責如左:
  一、本處概(預)算、會計表報、決算之初審。
  二、各種關係現金、票據、證券之出納、及財產保管、移轉之查核。
  三、本處內部審核執行工作之督導事項。
  四、統計業務之規劃。
  五、本室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。
  六、本室人事案件之簽擬。
  七、其他交辦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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