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任(遴)用職員,經呈奉核准派代後,由人事室通知被派代人辦理 報到手續,會知有關單位簽請首長批 示,再依有關法令辦理送審,俟銓敘部審定結果通知到處後,會知會計 室、總務室。 前項任(遴)用審查核定實授人員,除六職等以上逕由財政部轉請任命 外,第一至第五職等由人事室簽請處長任命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