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人事室職掌如左:
  一、關於任免、訓練、遷調、俸給、送審及退休、撫卹案件之處理事項
      。
  二、關於各項人事動態資料之建立、保管、填報、移轉事項。
  三、關於分類職位之管理事項。
  四、關於考績、考核之擬辦事項。
  五、關于各類人事文件之處理事項。
  六、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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