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署為推進工作,溝通各組、室意見、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,每兩週舉
  行署務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
  前項署務會議由署長、副署長、主任秘書及組、室主管組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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