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組掌理國庫及地方公庫制度之規劃,庫政之督導,各項歲入收繳之
管制及其他公款暨保管款之管理考核,國內外捐獻之處理;國庫支出之
核撥,及奉交議國有財產之管理處分,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之監督考
核及國庫業務管理資訊等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。
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(一)國庫及地方公庫制度之規劃。
(二)國庫法規之擬訂、解釋。
(三)代理國庫業務之考核、督導。
(四)地方公庫法規之審核。
(五)地方公庫業務之監督、指導。
(六)國庫機構之設置及代庫契約之審核。
(七)國庫支票之印製、保管、核發。
(八)各機關零用金之核定。
(九)捐獻法規之研訂暨捐獻物品之登記、公告及轉發。
(十)依法提存物品應行解庫案件之核辦。
(十一)各項歲入收納方式及繳庫程序之管制。
(十二)其他有關國庫行政及公款管理事項。
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(一)中央各機關歲出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登記、轉行。
(二)中央各機關總預算歲出統籌科目及專案動支登記、轉行。
(三)國防支出交議案件之核議。
(四)國防經費預算之核撥。
(五)中央補助省市經費預算之核撥。
(六)中央各機關經費會計報告之查核。
(七)中央各機關奉准保留之歲出應付款登記及轉行。
(八)中央各機關經費賸餘之催收。
(九)中央政府庫款支出之監督、核計。
(十)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指揮監督及考核。
(十一)其他有關歲出預算之核撥事項。
三、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:
(一)會辦國有財產產權審核。。
(二)會辦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管理處分。
(三)會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處分。
(四)會辦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有眷舍房地處理。
(五)會辦公營事業機構經營財產處分。
(六)關於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處分之監督考核。
(七)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指定代管人。
(八)其他有關公有財產管理事項。
四、第四科辦理左列事項:
(一)國庫業務管理資訊之統籌規劃。
(二)國庫資訊自動化作業計畫之彙編。
(三)推動建立各組室主管業務之資訊系統。
(四)協調資料處理機關支援辦理系統規劃,程式設計與測試及資料
處理作業。
(五)各有關主管業務組室與資料處理支援機關間之協調連繫事項。
(六)輸入及輸出資料格式內容及處理程序之審核、管制及統籌分配
運用。
(七)終端機及有關裝備之操作與管理。
(八)國庫業務管理資訊成效之檢討與建議。
(九)國庫資訊檔案運用之研究分析。
(十)其他有關國庫業務管理資訊技術及行政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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