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:
一、關於印信之典守。
二、關於文書之總收發。
三、關於文書之繕印、校對。
四、關於文書之銷號、歸檔。
五、關於公款出納、保管。
六、關於物品採購、保管、核發。
七、關於財產之管理。
八、關於重要會議之籌辦與記錄。
九、關於工作計畫、工作報告之編擬。
十、關於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。
十一、關於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。
十二、關於業務研究發展。
十三、關於國庫法規之整理彙報。
十四、審核文稿。
十五、其他不屬各組、室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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