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關於印信之典守。
  二、關於文書之總收發。
  三、關於文書之繕印、校對。
  四、關於文書之銷號、歸檔。
  五、關於公款出納、保管。
  六、關於物品採購、保管、核發。
  七、關於財產之管理。
  八、關於重要會議之籌辦與記錄。
  九、關於工作計畫、工作報告之編擬。
  十、關於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。
  十一、關於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。
  十二、關於業務研究發展。
  十三、關於國庫法規之整理彙報。
  十四、審核文稿。
  十五、其他不屬各組、室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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