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國庫出納會計制度之策劃、研訂及督導執行。
  二、國庫收支應用科目代號表之編纂與印發。
  三、庫款收支狀況日報表之編報。
  四、國庫收入、支付明細簿籍之記載整理及核結。
  五、國庫記帳憑證之編製。
  六、國庫統制帳之記載整理與核結。
  七、國庫收支會計報告之編報。
  八、國庫年度終結報告之編報。
  九、中央政府年度預算與國庫收付實現之統計分析。
  十、中央政府歷年國庫收付實現與預算、決算之統計分析。
  十一、本署歲入、歲出概預算三等編及決算之擬編。
  十二、本署歲入、歲出預算之分配及執行。
  十三、本署歲入類及經費類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記載、整理、核
        結及會計報告之編報與原始憑證之送審。
  十四、本署內部審核之執行及績效報告之編製。
  十五、公債會計事務之處理,會計報告之編報及國庫保管品之登記、核
        對。
  十六、其他有關國庫出納會計、公債會計及本署歲計、會計、統計事項
  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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