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秘書權責如左:
  一、總核文稿。
  二、機要文件撰擬。
  三、施政計畫彙編。
  四、所長、副所長交辦事項追蹤、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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