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組長各承所長、副所長之命綜理本組業務,其權責如左:
  一、工作計畫、報告之擬議。
  二、文稿初核及依權責處理案件之決定。
  三、屬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。
  四、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與執行。
  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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