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員、人事管理員各承所長、副所長之命並受上級會計、統計、人事 機構之監督綜理本單位業務,其權責如左: 一、工作計畫、報告及主管業務法規之研議。 二、依權責處理案件之決定。 三、主管業務之執行及文稿之撰擬。 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