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長綜理所務,其權責如左: 一、綜理所務,完成財稅人員訓練業務。 二、重要決策性會議之主持。 三、訓練業務之全盤規劃、執行之指導監督。 四、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與指示。 五、講座、班主任遴聘之指導決定。 六、屬員任免、遷調、考績、獎懲案件之決定與核轉。 七、策定及執行部、次長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