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編章節條文

第四章  會議
  本署為推進工作,溝通各組、室意見,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,每週舉行
  會報一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報。
  會報由署長、副署長、主任秘書、及組、室主管組成之。

  本署為期升遷公開、公平,設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,由署長、副署長、
  主任秘書暨各組、室主管組成之。

  本署為審核所屬各級職員服務成績,依考試院發布之「考績委員會組織
  規程」第二條規定,組織考績委員會,依法辦理考績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