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署長襄理署務,其權責如左: 一、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。 二、重要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 三、署長不在署時署務之代理。 四、參加或代表署長出席或主持各種會議。 五、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。 六、署長交辦事項。 七、其他有關業務之襄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