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二組掌理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、貨物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,
  國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及省(市)稅稽征業務之規劃
  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營業稅、印花稅、稽征業務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、證券交易稅
          稽征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、分析。
    (四)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各項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。
    (六)統一發票格式之擬訂及使用辦法、給獎辦法之擬訂。
    (七)印花稅檢查規則、彙總繳納辦法之擬訂。
    (八)營業稅、印花稅及證券交易稅之免稅、減稅、退稅之審核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事項及交易稅事項及交
          辦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貨物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貨物稅稽征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貨物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、分析。
    (四)貨物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貨物稅各項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。
    (六)貨物稅免稅、減稅、及、退稅辦法之擬訂、審核。
    (七)貨物稅完(免)稅照及查驗證之規劃、監督。
    (八)簡化貨物稅稽征業務之擬訂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貨物稅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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