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所有條文

第一章  總則
  本細則依「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」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
  本署公務之處理、各級人員之職責及應遵各事項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
  依本細則行之。

第二章  職掌
  本署設左列各組、室:
  一、第一組。
  二、第二組。
  三、第三組。
  四、第四組。
  五、第五組。
  六、第六組。
  七、秘書室。
  八、人事室。
  九、會計室。
  前項各組及秘書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。

  第一組掌理所得稅法規之擬訂,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解答、指揮、
  監督、考核、所得稅免稅、減稅、退稅之審核、所得稅涉外事項處理及
  國際租稅事務等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營利事業所得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、分析。
    (四)營利事業所得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營利事業所得稅各種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。
    (六)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暨各業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之核辦。
    (七)申請免征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加速折舊案件之核辦暨免稅、減稅
          、退稅之審核。
    (八)申請稅務代理人登記案件之核辦。
    (九)申請資產重估案件之核辦。
    (十)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計算機選案查核計劃及有關書表格式之擬
          訂。
    (十一)營利事業所得稅訴願、再訴願案件法令適用之會簽。
    (十二)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綜合所得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綜合所得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、分析。
    (四)綜合所得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綜合所得稅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。
    (六)私立醫院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核辦。
    (七)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核辦。
    (八)綜合所得稅電子作業之配合。
    (九)綜合所得稅免征、減稅及退稅之審核。
    (十)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國際租稅協定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國際稅務會議之接洽、連繫。
    (三)外國營利事業課稅事項之核辦。
    (四)外國重要課稅法令與納稅資料之蒐集、研究。
    (五)其他涉外租稅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
  第二組掌理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、貨物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,
  國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及省(市)稅稽征業務之規劃
  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營業稅、印花稅、稽征業務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、證券交易稅
          稽征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、分析。
    (四)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各項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。
    (六)統一發票格式之擬訂及使用辦法、給獎辦法之擬訂。
    (七)印花稅檢查規則、彙總繳納辦法之擬訂。
    (八)營業稅、印花稅及證券交易稅之免稅、減稅、退稅之審核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營業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事項及交易稅事項及交
          辦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貨物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貨物稅稽征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貨物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、分析。
    (四)貨物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貨物稅各項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。
    (六)貨物稅免稅、減稅、及、退稅辦法之擬訂、審核。
    (七)貨物稅完(免)稅照及查驗證之規劃、監督。
    (八)簡化貨物稅稽征業務之擬訂。
    (九)其他有關貨物稅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
  第三組掌理遺產稅、贈與稅、土地 |(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)房
  屋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契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,國稅稽
  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及省(市)、縣(市)稅稽徵業務之
  規劃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法規之擬
          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遺產稅、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、使用牌
          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。
    (三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及屠宰稅之預算審核、檢討、分
          析。
    (四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建議事項之處
          理。
    (五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各項書表格式
          之擬訂。
    (六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之免稅、減稅
          、退稅之審核。
    (七)其他有關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事項
          及交辦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法規之擬訂、
          解答。
    (二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稽征業務之規劃、
          督導、考核。
    (三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
          、分析。
    (四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各項書表格式之擬
          訂。
    (六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之免稅、減稅、退
          稅之審核。
    (七)其他有關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事項及交
          辦事項。

  第四組掌理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業務之指揮、監督、考核事項。分設
  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工作之設計、規劃。
    (二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業務執行之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佈建工作之指揮管理。
    (四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蒐集稅政、稅風資料之指揮處理。
    (五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辦理告誡、勸勉等預防措施之審核
          、指導。
    (六)稅(關)務人員財產申報之保管、處理。
    (七)稅務監察文書、檔案之保管、處理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發掘風紀線索之指揮、管制。
    (二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違法、違紀、中間舞弊案件之審核
          、指揮。
    (三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辦理涉及風紀情事之逃漏稅案件之
          審核、指揮。
    (四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辦理獎勵案件之審核。
    (五)各級稅捐稽征機關監察單位與有關機關之連繫、協調。
    (六)密告檢舉交查、交辦案件之調查處理。

  第五組(稽核組)掌理內地稅稅務事後稽核業務、稅捐稽徵業務考核工
  作之配合,專案研究與調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,為配合工作需要,其名
  稱對內稱為「第五組」,對外稱為「稽核組」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事後稽核作業制度之設計規劃及年度計劃之擬訂、執行。
    (二)事後稽核案件資料來源之蒐集、研究、分析、整理。
    (三)稽核案件之調查訪問、業務連繫、資料整理、及報告撰述。
    (四)稽核案件之登記、管制、稽催、歸檔、案件成果統計、分析、
          表報製作。
    (五)稽核案件之簽報發交處理、及辦理情形之追縱、檢討。
    (六)依據稽核結果研究逃漏稅方式,提供稅法、稅政擬訂之參考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配合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之執行。
    (二)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報告、資料整理及統計分析。
    (三)稅捐稽征業務考核結果之檢討。
    (四)稅捐稽征業務考核應改進或建議事項之研提。
    (五)地區稽核業務之督導、考核。
    (六)稽徵業務檢討、追縱。
    (七)地區稽核組聯繫會議之籌辦、紀錄。
    (八)其他有關配合稅捐稽徵業務之考核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重大逃漏稅案件之調查及調查報告之撰述、建議。
    (二)行業調查工作計劃之規劃、擬訂及資料之蒐集、分析。
    (三)行業調查報告之撰述、簽報、建議。
    (四)專案研究工作計劃之規劃、擬訂及資料之蒐集、分析。
    (五)稽核案件之發交處理、追縱、檢討。
    (六)一般公文之收發、銷號及檔案管理。
    (七)總務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。

  第六組掌理稅捐稽徵共同法規之擬訂、解答,各項稅課資料自動化作業
  之規劃、考核、租稅教育及宣傳之規劃、執行,其他有關稅務行政之規
  劃、督導、考核等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稅捐稽徵共同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處理違章漏稅案件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三)財務案件處理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四)限制或解除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案件之核辦。
    (五)各機關團體及人民申請提供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案件之核辦。
    (六)主辦稅捐稽徵業務綜合考核之規劃、推動、彙總報告及其列管
          案件之追縱。
    (七)各稅捐稽徵機關欠稅之統計、分析及欠稅清理之規劃、考核。
    (八)各稅捐稽徵機關組織編制調整案件之核議。
    (九)各稅捐稽徵機關與人員獎懲案件之建議與審核。
    (十)全國賦稅會報之籌辦、紀錄及有關事項。
    (十一)其他有關稅務行政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稅務資訊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稅務資訊政策之規劃、執行。
    (三)稅務管理資訊制度之規劃、審議、督導、考核。
    (四)各稽徵機關整體稅務資訊制度之指導、檢查、考核。
    (五)稅務資訊年度工作計劃目標及電子作業項目優先順序之核辦。
    (六)本部與中央部會及其他重要資訊管理單位間對促進資訊業務之
          協調改進事項。
    (七)各稅目稽徵程序之協調、規劃及研議改進事項。
    (八)其他有關資訊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租稅教育之研究、規劃、執行。
    (二)稅務宣傳之研究、規劃、執行。
    (三)租稅教育及稅務宣傳資料之蒐集、評估。
    (四)租稅教材及稅務宣傳題材之編撰。
    (五)其他有關租稅教育及稅務宣傳工作之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
 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印信之典守。
  二、文稿之審核。
  三、施政計畫、工作報告之彙編。
  四、研究發展及有關資料之蒐集。
  五、列管案件之追蹤、考核、協調。
  六、文書之收發、繕印、校對、銷號、歸檔。
  七、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。
  八、賦稅法規之整理、彙編。
  九、公款之出納、保管。
  十、物品之採購、保管、核發。
  十一、財產及其他事務之管理。
  十二、其他重要業務及交辦事項。

 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組織法規、預算員額及職位設置、歸級、變動、廢止之擬辦。
  二、職員任免、核薪、遷調之擬辦,銓審案件之核轉及試用期滿成績送
      審。
  三、職員勤惰、生活、品德之考核、紀錄及考績、獎懲案件之擬辦。
  四、職員考察、訓練、進修案件之擬辦。
  五、職員加班、差假之核簽、登記及值日之排定。
  六、職員退休、資遣、撫卹、互助、保險之擬辦。
  七、職員薪俸、房租津貼、各項補助、實物配給之審核。
  八、員工福利、康樂活動之籌辦。
  九、人事資料之蒐集、登記、管理、移轉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。
  十、保防組織之管理。
  十一、保密防諜工作之推行。
  十二、洩密事件之調查。
  十三、員工忠誠、保證之調查。
  十四、安全防護及政風工作之推行。
  十五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、人事查核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
 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徵課會計月報表之彙報。
  二、稅課收入之統計、分析。
  三、歲入、歲出概算之籌編及決算之擬編。
  四、歲入、歲出預算之分配、執行。
  五、歲入類及經費類記帳憑證之編製,會計簿籍之記載、整理、核結,
      會計報告之編報及原始憑證之送審。
  六、內部審核之執行及績效報告之編製。
  七、其他有關徵課會計、歲計、會計、統計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
第三章  職責
  署長綜理署務,其權責如左:
  一、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、監督、考核及省(市)縣(市)稅稽徵業務
      之督導、考核。
  二、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。
  三、概算編製、預算分配及經費動支之決定。
  四、業務之分配、調整及改進。
  五、重要公文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。
  六、重要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。
  七、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。
  八、所屬人員派免、考核、獎懲之核定、核轉。
  九、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。

  副署長襄理署務,其權責如左:
  一、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。
  二、重要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
  三、署長不在署時署務之代理。
  四、參加或代表署長出席或主持各種會議。
  五、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。
  六、署長交辦事項。
  七、其他有關業務之襄贊。

 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:
  一、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
  二、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、分配。
  三、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、聯繫、協調。
  四、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。
  五、重要會議之參加。
  六、綜理秘書室業務。
  七、署長、副署長交辦事項。

  組長、室主任各承署長、副署長之命(人事主任、會計主任並分別受上
  級人事、會計、統計調查機構之監督)綜理本組、室業務,其職責如左
  :
  一、本組、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。
  二、本組、室業務、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掌握。
  三、依照本署處理公務分層負責之有關規定,本組、室主管決行事項之
      核定。
  四、本組、室各級職員考核、獎懲之簽擬。
  五、本組、室人員工作之調派、指揮、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。
  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  副組長協助組長處理公務,其職責如左:
  一、本組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
  二、組長不在時,代理組長職務。
  三、本組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。
  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  科長承各該組長、副組長之命處理公務,其職責如左:
  一、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、審查、督導。
  二、本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初評。
  三、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日常事務之處理。
  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  秘書、督導、稽核、專員、科員、辦事員、書記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事
  務,並各就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。

第四章  會議
  本署為推進工作,溝通各組、室意見,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,每週舉行
  會報一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報。
  會報由署長、副署長、主任秘書、及組、室主管組成之。

  本署為期升遷公開、公平,設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,由署長、副署長、
  主任秘書暨各組、室主管組成之。

  本署為審核所屬各級職員服務成績,依考試院發布之「考績委員會組織
  規程」第二條規定,組織考績委員會,依法辦理考績事宜。

第五章  附則
 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