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會議
本局為推進工作,溝通意見,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,得定期召開局務會 報。 前項局務會報,由局長、副局長、主任秘書、組室主管、科長、各地區 辦事處處長及局長指定之人員組成之。
本局為應業務需要,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,審議有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