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會計室掌理下列歲計、會計及兼辦統計事宜。
  一、本中心年度預算、決算之籌劃及編審事項。
  二、預算內款項依法流用及追加減預算之辦理事項。
  三、預算之分配執行事項。
  四、請求購辦及申請付款案件之審核事項。
  五、原始憑證之核簽事項。
  六、招標比價、議價、查價之審核事項。
  七、現金及財務出納保管之檢查事項。
  八、工作計畫之執行進度與經費配合之審核事項。
  九、採購材(物)料及營繕工程等驗收之監驗事項。
  十、員工薪資及各項補助費之核算登記事項。
  十一、財產增減之查核事項。
  十二、記帳憑證之繕製事項。
  十三、帳目之登記及帳冊之保管事項。
  十四、經費之請領及結報事項。
  十五、會計表報之編送事項。
  十六、本室人員異動之簽擬及考核事項。
  十七、其他依主計法令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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