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項。分設二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。
  二、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。
  三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  四、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  五、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  六、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
  七、機關設施安全維護及協助陳情、請願事件之處理。
  八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查閱及審查事項。
  九、本局資訊內部稽核計畫之擬定、管制及執行成果陳報等相關事宜。
  十、協辦機關保防事項。
  十一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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