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局長綜理局務暨部、次長交辦事項、副局長襄理局務。主任秘書及其他
  各級主管人員各就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、指揮、監督所屬辦理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