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綜合規劃科掌理研究發展、規劃設計、管制考核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
  等事項。分設二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規劃股
    (一)全局業務方針或施政計畫之彙編、聯繫及列管作業。
    (二)各單位企劃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。
    (三)研究發展之規劃、推動暨管制。
    (四)稽徵業務檢討作業之推動及簡化稽徵程序之推展。
    (五)稽徵作業手冊檢討、增(修)訂。
    (六)各項稽徵功能間之協調、聯繫。
    (七)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檢討及增修訂。
    (八)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之聲復。
    (九)人民申請書表及定型函稿增(修)訂。
    (十)組織調整案之規劃。
    (十一)國稅查核技術手冊行政作業管制。
    (十二)圖書資料庫管理。
    (十三)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。
    (十四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  二、管考股
    (一)稽徵作業計畫及責任目標之研議,暨執行情形評估及彙總分析
          。
    (二)公文之檢核,逾期公文之催辦、公文電子交換之推動。
    (三)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。
    (四)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之執行與檢討。
    (五)覆核調整及復查核減評議案件之彙辦。
    (六)本局網路化政府及線上申辦項目之規劃與時程之管制。
    (七)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之檢討與修訂。
    (八)立、監委巡察資料彙編及準備事宜。
    (九)本局敘獎原則之檢討及修訂。
    (十)本局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事宜。
    (十一)全國賦稅會報提案及書面報告彙編暨會報決議事項執行情形
            管制。
    (十二)本局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聯繫會議相關作業及執行情形管制
            。
    (十三)行事曆及其他管制事項之增修訂、編印及管制。
    (十四)民意代表代轉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管制。
    (十五)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宜。
    (十六)局務會報書面資料彙編及本局重要業務資訊編製。
    (十七)各項會報重要決議事項及重要業務交辦案件之管制。
    (十八)各稅覆核案件之派查、管制、移送及績效統計等相關作業。
    (十九)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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